我市从11月份开始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
[所属分类:最新社保资讯] [发布时间:2023-06-27 17:12:30] [发布人:超级管理员] [阅读次数:553] [返回]
我市严格执行失业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办法,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。2019年,我市最低工资执行两档标准:海阳、莱阳、栖霞和长岛为1730元/月,其他区县为1910元/月。2019年1月至10月,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%,海阳、莱阳、栖霞和长岛为1211元/月,其他区县为1337元/月。从2019年11月开始,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%,海阳、莱阳、栖霞和长岛为1384元/月,其他区县为1528元/月。